发布时间:2018-06-07 浏览量: 3026
从2018年7月20日起,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(包括首次申请、延期、名称变更、遗失补办、增加副本、其他变更、注销)时,不再需要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证明材料。
各有关企业:
根据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群众办事有关堵点问题的通知》工作要求,从2018年7月20日起,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(包括首次申请、延期、名称变更、遗失补办、增加副本、其他变更、注销)时,不再需要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证明材料(包括原件、扫描件、复印件)。
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
2018年7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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